上市公司舆情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600273)

发布时间:2020-10-26 13:55浏览次数:3024 作者:XJ 分类: 舆情研究
您是否正在收集网上企业相关的负面信息?用识微商情每天自动为您推送,点击免费使用14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行,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公司除应当按照强制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外,有义务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的时间、方式能使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为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七条 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

4、股东大会决议;

5、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报告;

6、收购或出售资产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时;

7、关联交易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时;

8、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9、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10、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11、公司发生大额银行退票;

12、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13、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

14、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15、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6、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

17、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上;

18、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19、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20、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停顿、生产资料采购品销售方式或渠道发生重大变化

21、公司作出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的决定;

22、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显著影响;

23、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4、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25、法院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

2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

27、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状态;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

28、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

29、获悉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的;

30、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或正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31、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应做到以下方面:

1、在法定时间内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2、按预先约定的时间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时限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时限及时公告;

5、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有关文件。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性应做到以下方面:

1、公告文稿不得出现关键文字或数字(包括电子文件)错误;

2、公告文稿简洁、清晰、明了;

3、公告文稿不存在歧义、误导或虚假陈述;

4、电子文件与文稿一致。

第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完整性应做到以下方面:

1、提供文件齐备;

2、公告格式符合要求;

3、公告内容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应做到以下方面:

1、公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2、公告内容涉及的形式、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及责任划分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1、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2、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

3、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

4、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十三章 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3、董事长同意签发;

第十四条 公司下列人员有权以公司的名义披露信息;

1、董事长;

2、总经理经董事长授权时;

3、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董事;

4、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条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讨论和决定涉及到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第十六条 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咨询。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将国家对上市公司施行的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及时通知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相关部门人员。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相关部室、人员对于某事项是否涉及信息披露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咨询。

第十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1、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上海证券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2、负责公司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3、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下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董事,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促使公司信息披露具有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董事会及经理层要积极支持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其他部室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

4、负责组织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名册、董事会印章;负责组织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并保管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文件和记录以及信息披

露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公司信息的提供人应该按如下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有关信息;

1、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或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

2、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1)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或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

(2)公司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

(3)遇有须协调的信息披露事宜时,应及时协调董事会秘书完成任务;

(4)负有对重大信息保密的责任,未经董事会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3、各职能部门和控股参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1)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或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

(2)遇有须协调的信息披露事宜时,应及时协调董事会秘书完成侨务;

(3)随时应信息披露要求,对本部门或本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作出详细说明和解释;

(4)负有对重大信息保密的责任,未经董事会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泄漏内幕消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在公司网站上发布信息时,应经过信息披露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由董事会秘书签发;遇公司内部刊物上有不

适合发布的信息时,董事会秘书有权制止或限定发放范围。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媒体

第二十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上海证券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除刊载于上述报纸之外,还载于指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也可以载于其他公共媒体,但刊载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也可以载于其他公共媒体,但刊载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

第六章 保密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公司有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三十二条 当董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第七章 相关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或信息泄露,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承担直接责任,并对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四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及联系方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及股东来访接待机构。

地址;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南路一号

邮编;215611

第三十六条:股东咨询电话:0512-58438202

传真:0512-58441898

电子邮箱:fzgf@hfang.com.cn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修改本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6日

(来源;东方财富网,侵删)


识微科技,专注企业舆情监测/正负面新闻监测/竞争对手监测/品牌口碑监测/行业监测,免费申请试用!

(部分文字、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或处理侵权内容。电话;4008299196邮箱;zhangming[at]civiw.com负责人;张明)

【文章声明】识微科技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本网站文章发布目的在于分享舆情知识。部分内容仅是发稿人为完善客观信息整理参考,不代表发稿人的观点。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网站文章、图片等存在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并发邮件至zhangming@civiw.com,电话:4008299196,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或处理相关内容。

相关推荐
热门文章 换一换
累计阅读榜 换一换
热门标签 换一换
舆情监测工具 舆情监测系统 🔥 舆情监测平台 舆情监测软件 舆情危机防范 舆情防控 网络舆情管理 舆论监控方案 新闻监测 舆情监控 网上舆情监控 免费舆情监测系统 舆情信息网站 免费舆情监测 免费舆情软件 广东舆情 地方舆情 舆情应对 负面舆情 日化舆情 热点舆情 舆情危机 快消品舆情 热点舆情追踪 危机公关 企业危机管理 零售舆情 315 物流企业 餐饮舆情 食品舆情 营销案例 舆情查询 舆情解决方案 舆情分析平台 舆情分析研判 舆情分析 互联网舆情分析 互联网舆情监测 舆情监控系统 品牌舆情监控 重大舆情 舆情监测 舆情应对预案 应急处理 应急管理舆情 学校舆情 教育舆情 文旅舆情 共享单车 舆情报告 新能源汽车 舆情公关 能源舆情 公关舆情 舆情知识 舆情是什么意思 舆情传播 舆情监测哪家好 舆情监测公司 网红舆情 商标舆情 信息收集 舆情搜索 短视频营销 大数据舆情监测 在线舆情监测 舆情监测方法 舆情监测多少钱 监测软件 商业情报信息系统 情报信息收集 人事舆情 高管舆情 互联网舆情 舆情分级 舆情风险排查 舆情风险管理 营销效果监测 企业舆情监测 舆情监测方案 网络舆情监测 网络舆情系统 舆情系统 网络舆情网 舆情风险防范方案 短视频舆情监测 人工智能 舆情分析报告 娱乐舆情 明星舆情 视频舆情监测 游戏舆情 银行舆情 金融舆情 舆情软件排名 饮品舆情 超市舆情 快餐舆情 快消品行业危机公关 房产舆情 房地产舆情 医院舆情 财经舆情 汽车舆情 医美行业 医美舆情 美妆舆情 金融舆情监测 环保舆情 旅游舆情 电商舆情 安全舆情 行业舆情研究 保险舆情 行业舆情 新媒体监测 全网舆情监测 媒体监测 运营知识 公关知识 舆情管理 社会舆情信息 近期舆情热点事件 舆情事件 热点新闻事件 舆情采集 社交媒体监测 媒体舆论监督 舆情处理 舆情优化 抖音舆情监测 舆情处置 负面监测 2024舆情信息 企业舆情工作总结 公司舆情监测 舆情管理制度 如何网络舆情 直播舆情 展会舆情 旅游行业 舆情管理软件 互联网金融舆情 金融危机公关 行业动态监测 舆论监测 舆论监督 舆情统计 近期舆情 家电舆情 品牌舆情 家居舆情 公关危机 节日舆情 舆情收集 bat舆情监测 负面查询 口碑管理 口碑监测 负面新闻 酒水企业 酒店舆情 舆情信息 舆情研判 节日营销 手机游戏 游戏危机公关 舆情研究 企业舆情 网络舆情的监测 品牌监测 中秋营销 科技行业 发布会舆情 苹果手机 小红书/豆瓣/知乎 舆情监测公司排名 湖南舆情 市场营销工具 市场分析 舆情特点 广告营销 网络营销 动漫舆情 艺人舆情 舆情月报 舆情总结报告 季度舆情分析报告 舆情管控 景区营销 舆情分类 品牌公关 商业情报分析 商情监测 品牌宣传 自媒体营销 自媒体舆情 识微看舆情 品牌借势营销 体育舆情 跨界营销 湖北舆情 舆情案例分析 活动效果监测 网络口碑营销 声誉风险管理 医疗舆情 HR舆情 人力资源舆情 上市公司负面舆情 上市公司舆情 企业舆情分析合集 公关案例 网约车舆情 电影舆情 影视舆情 交通舆情 舆情预警系统 舆情预警 航空舆情 IPO舆情 舆情引导 舆论引导 舆情上报 行业信息收集 市场营销 舆情分析系统 微信舆情监测 微信舆情 微信舆情分析 微信 舆情监测系统的作用 海外舆情监测 境外舆情监测 热词监控 综艺舆情 涉外舆情 直播平台舆情 幼儿园舆情 领导人舆情 情报分析系统 企业竞争情报监测 竞品项目监测 竞品监测 2023舆情信息 2023年舆情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 电商企业 股市舆情 教育培训行业舆情 舆情监督 公关技巧 上市公司舆情解决方案 竞品分析 舆情监测技巧 招聘舆情 法制舆情 物业舆情 品宣部门 房产危机公关 网络社交平台 黑公关 奢侈品舆情 2022年舆情报告 2022舆情信息 价格监测 药品舆情 医药舆情 年终盘点 竞争对手分析 小米手机 舆情监测平台解决方案 舆情监测专员 新华网舆情 疫情舆情监测 版权舆情 信息监测 直播营销 行业研究 行业分析 政策舆情 舆情图片报告 乐思舆情监测系统 舆情风险日历 营销推广监测 春节舆情 舆情演练方案 股票舆情 化妆品舆情 营销分析 手机舆情 公益舆情 裁员舆情 营销技巧 服装舆情 年会舆情 品牌推广 淘宝 识微新闻 格力 双十一 营销效果跟踪 app舆情 电竞舆情 支付宝舆情 百度舆情 电力舆情 华为手机 租房舆情 乐视 论坛舆情监测 舆情现状 2021舆情报告 股票舆情研究 2020舆情事件案例 舆情榜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 疫情日报告 众筹舆情 母婴舆情 新媒体营销 微博数据监测 广告监测 微博营销 社群营销 销售线索收集 5G舆情 网络运营商舆情 潜在客户挖掘 公关礼仪 家政舆情 微博舆情监测 通信舆情 广告舆情 商情分析 企划 证券舆情 文案写作 文案营销 鞋类舆情 情人节营销 网贷舆情 保健品舆情 竞争分析 京东舆情 锤子手机 微博舆情 天猫舆情 P2P舆情 外卖舆情 快递舆情
舆情知识 换一换
精品报告
舆情品牌公关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