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公安机关发布“货拉拉女乘客坠车死亡事件”最新情况通报:犯罪嫌疑人周某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准逮捕。随着警方的案件公布,货拉拉乘客跳窗事件的全貌已经完全展现了,但其为货拉拉们带来的教育、警示还远未结束……
对于货拉拉来说,这次事件无疑会为企业带来严重地品牌形象伤害,但这些结果很难说不是由货拉拉自己的决策导致的。
前期·平台监管缺失之问
2月6日21时许,湖南长沙23岁的车女士从货拉拉面包车的副驾驶跳窗,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据悉,在不到10公里的路程中,面包车曾数次发生偏航,但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女孩跳车与司机偏航有关,涉事司机曾在协助调查三天后被警方释放。其中,为两者搭建联系的平台方——货拉拉无法提供事发现场的任何录音录像资料。
2月21日,社交网络中出现当事人弟弟的爆料投稿,其在投稿中控诉事件另一关键方网约货运平台——货拉拉在事发后15天多次推诿责任,未给出解决方案。因事件的敏感性,投稿即刻受到了大量关注,多方大V、媒体对事件进行了转载,舆情热度骤升。
当晚,货拉拉紧急发布了事件说明,表示将配合警方工作并改进善后事宜。
2月24日,货拉拉发布事件致歉和处理公告,承认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将成立安全小组推出多项整改,包括对偏航订单预警、严格司机准入制度、加强警企合作等举措,上述整改措施预计在3月底之前完成。
在公众眼中,货拉拉在事发后15天才予以正式回应的态度十分消极。反观依此事会联想到的滴滴顺风车事件,平台方滴滴都在事发一天后,便发布道歉声明;两天后,公布事件自查进展;四天后,滴滴宣布下线顺风车。
比起滴滴在事发第一日便引发舆论注意,货拉拉意外地获得了更多的应对时间,但其放弃了主动性,在公众前堪称冷处理的方式,加剧了事件爆发后公众对其的负面情绪。
而货拉拉无法提供任何事发现场的录音录像资料的事实,成为众多网友对其进行口诛笔伐的重要原因。
货拉拉缺乏的录音、监控等各软、硬设备,对企业来说其实是笔不小的成本。以滴滴为示例,在事发后搭建平台安全监管体系时,滴滴在大数据、软件升级、增加录音功能、服务器扩充、人工客服部门等做出重大投入,仅在2018年上半年,滴滴在服务器方面的花费就达到了37亿元。
货拉拉创立于2013年,据2019年数据显示,在整个同城货运行业交易额中,货拉拉和快狗打车合计占比近80%,其中货拉拉占比超过50%,占据了中国同城货运网约车行业龙头地位。
这般主要地位的占领离不开其发展期的补贴战略,对乘客方的补贴、对司机方的补贴,尽可能大的将货运两端的双方都吸引到自己的盘面上,扩大市场地位。因而若是多了笔“门槛费”,实将大大打击到司机加入平台的积极性,故监控设备的成本自是将由企业方承担。但在烧钱抢占市场的野蛮发展阶段,或是有意或是无意的,网约货运平台们忽略了对此的布局。
没有充分的监管铺设的平台,加大了部分司机“钻空子”的可能性,因而即使在跳窗事件之前,网络中有时有关于网约货运司机坐地起价、甚至威胁客户等新闻出现。在规避监管成本的同时,货拉拉们放弃的还有品牌的形象。
滴滴的前车之鉴以充分证明了网约平台对监管设施搭建的必要性,这不仅是企业出于社会责任需求做出的投入,还是平台长期发展线中无法绕过的要求。即使平台们不自觉施行,往后也难说不会受到法规、政策等的强制要求。
3月3日下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称,该局已再次约谈货拉拉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并将采取督促该司建立、完善交通运输相关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等措施,落实运输环节货物运输安全相关要求。
交通运输部对此事也发表意见道:无论是传统道路货运物流企业,还是依托互联网、信息化技术成长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抑或是涉足到物流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都应当牢牢坚守安全发展的底线,始终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决不能打着创新的旗子,打着互联网的牌子走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发展路子,必须处置好安全与发展、守正与创新的关系,依法依规,规范经营,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现下,货拉拉已经表示将对自己的运营模式进行整改,包括在跟车订单场景中上线强制全程录音功能,并试运行车内车外货厢全程监控设备,对司机驾驶行为进行安全提醒等措施。
快狗打车也于2月24日,主动公布了保障“人+货”安全的12项举措。
但可惜的是,这被再次敲响的警钟,是以血为代价的。
后期·平台责任定位之问
警方在通报该事件细节中表明,涉事司机周某春与用户车某某因车资、路线起语言争执。涉事司机曾询问用户是否需要付费搬运和卸货,遭拒绝后,涉事司机语气恶劣,曾催促用户出发。而后,司机为抢接平台下一单而选择偏离航线的“近路”,用户因路线偏航后要求停车,司机未予理会,用户继而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司机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车某某从车窗坠车后死亡。
虽然在警方通报案件后,一些似是而非的声音模糊了司机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事实。但也确让不少理性网友开始思考,互联网平台高速发展下的现实隐忧。
据识微商情的大数据舆情分析结果,在调查结果公示后,网络中对货拉拉的负面情绪在高位的情况下,再次升高了0.6%。
据三联生活周刊在《“危险货拉拉”的缺失一课》一文中的采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及电子商务法律与发展研究基地主任薛军表示,在此次“跳车事件”中,平台并不是实际的运营者,所以平台不用承担雇主责任,受害者的损失肯定是由货运承运人,也就是司机来承担。
如货拉拉一直以来对自己的定位——运输服务提供方与运输服务需求方提供中立、独立的第三方信息中介服务,一些新兴的互联网企业因其对自身的中介平台定位,甚至在条约、协议上加码设定,撇清对双方的责任关系。
在这一基础上,再加之互联网平台一直受到的高抽成、低回报质疑,让货拉拉在警方公示后遭受到了更多地责难。互联网平台的高资本能力,让其能迅速扩张并占据市场地位优势;与之导致的是劳动个体“议价”能力的降低。即便是平台采取低价垄断的市场竞争策略是,这些“低价”的成本仍可能被转嫁于劳动个体承担,而他们往往难以拒绝。
北京大学教授薛军还表示,根据《电子商务法》,这些平台经营者对于平台上的活动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去建设一个相对可靠的交易环境,也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障用户的一些基本权益。“因为司机和平台之间,不能够套用传统的劳动雇佣关系来进行解释,所以我们在这方面需要制度上的创新,以此来保证司机群体也能获得社会保障的支持。”
知著网在《货拉拉女孩坠车事件|没有恶人的悲剧,都是没钱惹的祸?》也评论道,技术带来的经济形式的进步不应只是沦为资本逐利的手段,也有责任在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提供更可靠的安全保障和更合理的利润分配。
互联网对日常生活的渗透越来越大,他们的高市场占有率或终将倒逼着他们,放弃那部分必须放弃的经济利益,更多地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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