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制度
一、对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的认识
食品药品安全舆情,是指媒体(含网络平台)或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转载和评论,并在民众认知、情感和意志基础上,对食品药品安全形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持的主观态度。
二、舆情处置原则
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应对与处置应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为目标;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
三、舆情来源
舆情来源主要是新闻网站、商业平台网站、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网站、论坛社区(交友网站)、贴吧、社交媒体(博客)、微信、报刊、电视、广播、移动客户端等。
四、舆情处置与引导
处置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舆情监测与处置办法,是正确引导、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的重要依据。
分级负责。舆情处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设立舆情管理机构,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热点舆情信息的核查、应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促落实领导对舆情信息的批示办理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处置环节。处置工作主要包括舆情转办、调查核实、处置报告、督查督办、分析评估风险、公开处置结果、正确引导舆论、舆情信息报告等环节。各环节工作同步并行,环环相扣,其中舆论引导必须时时跟进。
舆情引导。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舆情处置进展情况,及时通过回帖、社交媒体、微信等方式发布相关情况,回应网民和社会关切,积极引导舆情向正确、健康方向发展;对群众有疑虑、有怨言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多做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工作,防止以讹传讹,扩大负面影响。
调查处理。对于舆情监测中发现有明确时间、详细地点、基本事实的曝光信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责成食品药品稽查执法等机构调查处理。对于重大敏感舆情信息的处置结果,需要向社会发布的,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舆情管理机构会同本单位宣传部门对外发布。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的,由相应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五、督办与奖惩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舆情信息监测与处置督查督办制度,督促内部机构和下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舆情信息迅速核查和快速处置;舆情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舆情信息处置工作,对未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的单位发出督办通知,舆情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信息处置进展动态,并适时汇总、及时通报。
对在处置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工作中因相互推诿、工作懈怠、延误处置,造成事态扩大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或未及时上报转办舆情办理情况,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舆情管理部门督办催办或对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可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追究其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网络民意,要以理性的方式去思考、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不被网络民意所左右,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或与当地党委政府负责舆情监测的单位建立信息共享等方式,做到适时监测,并用智慧、热情、理性去做好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应对与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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