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舆情监测,规范负面和敏感信息处理流程,有效防范和化解负面舆情,保证公司新媒体合规有效运行,为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舆情,包括正面和负面舆情的监测分析和处置,重点是媒体上出现的有损公司形象和声誉、对生产经营和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涉及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新闻报道、负面言论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新媒体,主要包括公司及所属企业官方网站、微信、社交媒体等。
第二章 舆情监测与处置
第四条 舆情的监测
(一)公司层面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舆情监测。
舆情监测主要针对相关行业新闻、科技新闻、公司和所属企业新闻等,也可根据需要加大监测范围;着重搜索公司主要领导、公司和所属企业名称、科研技术、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关键词,并根据不同时期的热点问题添加相关搜索项目。
舆情监测人员需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实时全媒体监测。工作日以邮件形式、周末及节假日以短信形式向部门负责人上报监测结果。若无敏感和负面信息,须做出“无敏感和负面信息”的说明;若发现敏感和负面信息,要及时上报报道原文、消息来源、作者姓名、发表日期、原文链接地址以及相应状况评估;若无法准确判断信息性质,也须上报。
(二)所属企业层面
公司各所属企业设立舆情工作责任部门负责本企业舆情监测,逐级参照执行。监测范围、监测重点、监测形式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舆情的分级
以传播的范围和所造成的影响为划分依据,分特大舆情、重大舆情、较大舆情和一般舆情四级。
特大舆情:指对公司影响特别重大的负面舆情。包括: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关注的事件;被中央媒体头版、主要网站首页、国外媒体报道,容易引起较大关注的事件。
重大舆情:指对公司影响重大的负面舆情。包括:被国务院国资委、地级市(含)以上党政有关部门、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来电来函质询的事件;涉及公司的事件;被中央媒体其它版面、其它栏目报道;出现在主要网站首页其它栏目。
较大舆情:指对公司影响较大的负面舆情。包括:被省部级媒体、行业媒体报道;出现在主要网站非首页或者二级频道;出现在行业和地方重点网站首页新闻栏目,被置顶和加粗;被高人气论坛、社区、贴吧等置顶发表。
一般舆情:指除特大舆情、重大舆情、较大舆情之外的舆情。
第六条 舆情的报送
(一)及时报告
公司发生较大及以上舆情,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有关情况,根据舆情等级及有可能产生的后果,向公司相关领导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各所属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舆情,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有关情况,根据舆情等级及有可能产生的后果,向公司相关领导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定期报告
公司如发生一般舆情,需由证券事务部汇总舆情,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和邮件形式报告公司相关领导。
各所属企业如发生一般舆情,应汇总本公司舆情,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逐级报送至公司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以书面和邮件形式报告公司相关领导。
第七条 舆情的处置
证券事务部监测或接收到较大以上舆情后,要第一时间报送至相关领导、部门及人员,特重大舆情公司应由相关领导牵头视情况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预案工作组。证券事务部和所属企业配合应急预案工作组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应急预案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与相关单位和部门会商应对口径。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协调弱化处理,减少关注度。
(三)与中央媒体、有影响的市场化媒体、行业媒体和新媒体沟通,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四)因网络发帖或社交媒体、微信引发的重大负面舆论,要尽量联系发帖人,真诚沟通。
涉及公司的舆情,由证券事务部负责联系。涉及所属企业的舆情,一般舆情由各所属企业自行联系;较大舆情以上在公司相关领导指导下,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组织协调,各所属企业联系。
第八条 修复社会形象
舆情趋于平稳后,由公司或涉及所属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公开强化有关管理举措,消除舆情影响,修复公司整体形象。
第九条 处置工作总结
舆情处置结束后,证券事务部和涉及所属企业要对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全过程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处置流程,提升舆情处置水平。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前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冲突,按前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来源:东方财富网,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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