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林海起诉海底捞侵权,海底捞回应:已停止播放,这样可否?
6月8日,音乐人林海@林海音乐 称海底捞未经自己许可,将自己的音乐作品《琵琶语》等循环公开播放,并表示自己的经纪人找过海底捞不止一次,却一直都没有得到回复,音乐也一直在使用。
6月9日,@林海音乐 发表声明称,海底捞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就涉案音乐作品所享有的包括署名权、复制权和表演权等在内的著作权,严肃要求海底捞方面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并表示已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与10日,@林海音乐 答记者问,称去年年底就已经发现海底捞侵权,多次沟通未果,这是第一次维权。
6月11日,“中国经济网”发文《音乐家诉海底捞侵权:店长知其社交媒体粉仅10万后不回应》
当日,@海底捞火锅 回应侵权一事,承认超期使用林海音乐,但称一直未能联系到林海。
6月12日,@林海音乐 回复@海底捞火锅 说明,认为对方混淆视听,逃避责任。
6月13日,@海底捞火锅 发表声明称,协议到期之后未能续约是公司失误,继续使用林海作品是公司错误,目前海底捞门店已停止播放林海的音乐作品。
(发展趋势,来源:识微口碑)
“海底捞侵权林海”事件全网情绪以负面为主,占比88.1%。除了事件本身比较负面,海底捞的回应也引发了不少网友不满,认为“最后一句话阴阳怪气”。
(情感分析,来源:识微商情)
(话题热词,来源:识微商情)
这次的维权战,不是林海一个人在战斗,圈内人士龚琳娜、王岳伦等纷纷支持。
@龚琳娜:林海是特别认真努力的好音乐人。前一段时间各种街舞节目用《忐忑》,老锣也没有收到任何版权信息。没有对原创音乐的尊重,就没有好音乐产生。
@王岳伦:支持林海老师维权!
部分网友认为“没名气”的林海维权是为“碰瓷”海底捞,但遭到了其他网友驳斥。
@靳东东哥的小迷弟:海底捞给林海又做了一次广告,真不知道林海是谁!
@十八贝勒1990:难道放你的歌还要给版权?那你别出歌了。人家放这个歌要么是买的专辑,要么是下载的合法音乐。现在各大音乐软件下载都是要钱的好不?!真受不了。只是用作背景音乐,又不是商业演出。想钱想疯了吧。
@九染桃花:支持林海老师维权!不知道他是谁的,去搜一搜琵琶语和欢沁,以老师的业界地位实在是不需要靠这种方式炒作,请海底捞正视此事,而不是发一个公告敷衍了事!
此外,林海的维权措辞也被网友批评太过严重。
@微笑的月牙wh:感觉林海之前的声明也太过严重了,说海底捞侮辱玷污了他的歌曲,还牵扯了一堆有的没的,不就是到期了没续费么?说清楚不就行了,给钱就不是玷污,不给钱就是玷污他的歌,这词用的太重了,海底捞的回复也明显看出来有气,不是合格的公关。
媒体更多的从法律角度来解读此事,认为应该尊重著作人的合法权益。
“正义网”发布的文章《海底捞已经被告上法庭了!火锅店如何正确使用背景音乐?》先做了一个法律科普,这种以盈利为性质的商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需要先经过著作权人许可,支付版权费之后,才算是合法使用。并列举了欧美国家在保护音乐版权上所做的努力。认为目前我国音乐版权保护仍处于不成熟阶段,仍有相当数量的侵权使用者不尊重权利人的智力成果,拒绝为使用音乐买单。不论什么行业,都必须要做到合法经营,即使是一首歌,我们也应当尊重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海底捞侵权林海”事件发酵至今,网络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声音,有好有坏,不管是对林海还是海底捞。但不得不说,这一次海底捞的舆情处理真的有点失败!
在13日海底捞发布的声明中,前面还在认错道歉、表示愿意承担责任,最后用“林海老师,这样可否”这样的说辞,有点不满、挑衅的意味,成功将前面铺垫的诚意认错的形象毁于一旦。不少人用“阴阳怪气”、“恶心人”、“傲慢”来形容他们的感受。这非常不利于舆情的处理,不但无法平息事态,反而激化矛盾、制造新的冲突。而这次不当的回应,也将给海底捞打上“傲慢”的标签,可能会给将来的舆情处理带来隐患。
其次,一些网友认为不就是放了一首歌而已,不必大动干戈。可以看出,还有许多人版权意识十分薄弱,甚至是完全没有。这无疑助长了侵权的不良风气,同时打击了创作者的创作热情,不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
我国的保护版权之路还十分漫长,林海维权是一件好事,至少对广大网友进行了一次科普,商业场所放歌也是要付费的。若林海维权成功,对于推动音乐版权保护也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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