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60旗下的水滴直播被“92年女生”公开diss直播侵犯隐私,并引来一大波舆论围攻。对此,360董事长周鸿祎愤怒了,“红衣教主”昨日亲自作出回应,连呼被“黑”得莫名其妙。水滴直播到底冤不冤?
事件详情整理如下:
传播趋势
12月11日,陈菲菲在微信公众号爆料“水滴直播侵犯公众隐私”,之后被@嘻网公社 转载,很快引起各方关注。想到在不知情的的情况下自己吃饭逛街被直播,“感觉头皮发麻”的网友炸了锅,纷纷谴责360。12日,@水滴直播 在各方声讨下回应此事,随后相关舆情量在当日19:00-20:00和21:00-24:00两度达到高峰。之后陈周两人互怼,事件讨论热度仍在持续。
(发展趋势,来源:识微商情)
12月11日15时,在@嘻网公社 转载陈菲菲爆料文章之前,其就在社交媒体上先发布了视频,揭露水滴直播泄露隐私。
据悉,爆料者陈菲菲是星韵文化的创始人,《胸大吾脑》系列为该公司的短视频品牌,出于对风险的考虑,现在《胸大吾脑》已经改名为《嘻网公社》。
北京、上海、四川的网民在“水滴直播侵犯公众隐私”事件传播中表现最为活跃,其中360和星韵文化公司所在地皆在北京,此次爆料的调查地也在北京。北京和上海网络普及,网民数量大活跃度高,往常在热点事件中参与度也较高。而且此事件中提到因虐童事件为幼儿园免费提供摄像头,这两地此前都发生过轰动全网的虐童事件,或是导致两地网友较为关注此事的原因。而四川是出名的“吃货圣地”,调查中多有涉及餐饮行业。
(地域分布,来源:识微口碑)
舆论倾向
媒体:不认可侵权
腾讯网、澎湃新闻网、汉丰网、新浪网等媒体都对“水滴直播侵犯公众隐私”事件进行了相关报道,从文章标题来看媒体并不认可360旗下水滴直播的顾客的行为。
腾讯网刊登的文章《杭州有商家直播顾客一举一动 其行为构成侵权》,文中记者通过水滴直播定位进行了走访,证实许多人不知道自己正在被网络直播。
汉丰网刊登的文章《直播平台侵犯公众隐私,需增加违法成本》认为,摄像头是商家的,而隐私权是属于被拍摄消费者的,是否同意直播,不能由摄像头的所有者说了算,也必须要经被拍摄者同意。阻止侵权行为,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增加其侵权成本。但是,《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虽然对侵犯公民隐私权有相关规定,但规定都比较粗线条。维权成本高、侵权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造成现实中因侵犯隐私权能获得赔偿的案例非常少。
(转载分析,来源:识微商情)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河律师:在公共区域,如果商家和个人只是为了自我安全诉求等因素而合理使用监控,并没有对摄录内容进行实时上传或用做他途,这种摄录行为是可以的。但如果是在摄录人不知情或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就将摄录内容上传到网上,这种行为就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此外,如果在被摄录人不知情和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将摄录内容作为商业宣传等所用,那就还涉及侵犯肖像权的问题。
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商家和平台须对侵权后果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直播,可以找商家或平台维权,要求停止直播或者采取技术措施阻断画面;或找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行政部门举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还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360与商家的协议,对消费者不产生效力。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被侵权仍可以追究平台的责任。
网友:怒斥360就是流氓
“水滴直播侵犯公众隐私”事件的爆出,让网友的陷入集体恐慌,想到自己的生活隐私都可能被直播被“围观”,许多人感觉到“背后一凉”、“头皮发麻”,称“太恐怖了”,对于该事件持负面态度的人占主流。
网友呼吁国家立法禁止公共场所的摄像头摄录的内容在互联网上直播,认为“隐私的保护对于个人和社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即使身处这样一个数据疯狂的时代,我们仍然渴望隐私,因为这关涉到一个人最基本的价值与尊严,乃至一个社会的文明与信念。”
而对于360,网友们情绪显得非常激动,怒骂“360就是流氓”、“周鸿祎360干那些事,枪毙百次都不嫌多,真正的人渣”等。对于其回应,有网友认为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并不相信对方说辞。
(情感分析,来源:识微口碑)
点评
事件发展至今,从媒体的调查报道可以看出360的水滴直播涉嫌侵犯公众隐私这件事是实锤无误了。但显然,“红衣教主”的种种回应表明这口锅他们不背并甩给了直播商家。其大致意思就是,直播是让商家“贴过小纸条”的,商家不贴就偷偷直播,不是我们的错;如果我们知道商家没按要求做,有权切断其直播信号。
如果免费赠送的摄像头只对准幼儿园和餐厅厨房,这是好事。但是360提供了一个直播平台,可以由安装的商家开通,然后在平台上直播,这就开始产生问题了。买菜刀去砍人不关卖菜刀的事,但提供杀人的交易平台,那么平台应该是有责任的。平台送(卖)摄像头,目的肯定不是销售或赠送一个产品,而是想通过流量得到利益,因而也就有了媒体平台的责任:不能仅仅对摄像头的质量负责,更要对摄像头所产生的社会效应负责。
商家开通直播,并非只播放自家促销信息或者厨房卫生状况之类可公示信息,而是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播店堂,显然已经侵犯到个人隐私,更何况直播还是为了给自己宣传。商家以监控的名义行直播的行为,殊不知监控是监控,直播是直播,岂能随意建立连接!根据有关法规,公共场所的监控图像信息,任何人不得随意泄露和传播,只有警方等特定部门有权依法调取查阅——这是有强制条文管的,不是商家用户或者摄像头企业说了算的。
“水滴直播”这种用小贴士就想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隐私权、肖像权,强迫消费者被直播当“活广告”的经营模式,本身是不是合法?如果整个模式都难以建立合法性,是不是该处罚该惩治?是不是应该建立相应的制度法规,来保障每一个公民即使在公共场合,也不用担心剔个牙都被网络围观,可以拥有合理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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