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似乎简单到谁都知道。街谈巷议中,“舆论/舆情” 已然成了- -个被反复提及的词汇,但人们往往忘记了,它还是一个专业的理论术语。恰恰是这种人人都会用的术语,可能有着最复杂最难以定义的概念。
从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舆论/舆情现象,但“舆论/舆情”这个名词却出现得晚。当大众传媒作为一种强有力的舆论机构出现时,人们才开始认真地打量它。学者对舆论/舆情下定又乐此不疲,但一个个似乎都在做无用功。他们不断对舆论/舆情下着自己满意、别人却不怎么满意的定义,让后来人不得不另起炉灶,重新对舆论再下另个同样只令 自己满意却不见得让别人也满意的定义。
1965年,美国学者哈伍德.切尔德斯在《公共舆论:特性、形式和作用》( PublicOpinion; Nature, Formation and Role) .书的第二章中,总结了对公共舆论/舆情的50种定义。但哈贝马斯在其影响深远的著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断然宣称:“即便是科学,尤其是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显然也未能对‘公’ ‘私’以及‘ 公共领城公共舆论’等传统范畴做出明确的定义。”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一种悲观 主义论调开始流行,人们甚至认为舆论/舆情是虚构的,属于思想史的博物馆,只能引起历史学家的兴趣,学术界要求放弃“舆论”这个概念(至少在科学术语上)的声音越来越大。
对于放弃“舆论”这个概念,最好的回应来自伊丽莎白●诺尔-诺依曼( ElisabethNoelle-Neumann)的这段话:“一个古代已经可 以被证明的,并且在几百年来一直使用的概念是不可以被放弃的,除非是在想法和感觉上出现了一个从古代就开始使用的,反映了社会控制的某种形式,不可能更清晰的,有类似的广泛性的概念。”有舆论/舆情世界的存在,当然就有舆论/舆情概念的存在。舆论/舆情的概念应不应该存在,不是问题,有问题的是人们对舆论/舆情世界的认识!定义的过程就是理解的过程,有多少种对舆论/舆情的定义,就有多少种对舆论/舆情的理解。“语言是思想的直接实现”,当一个对象还难以定义时,说明人们对于这一对象的认识还处于较低级阶段;当一个对象有很多定义时,说明人们对这一对象的理解仍存在争论。对于任何事物,只有想清楚了才能说清楚。如果你说不清楚,证明还没想清楚。人们对舆论世界,还没有想清楚!
前人给舆论/舆情下的定义已有成百上千条,这些宝贵的哲思不要浪费,我们不妨做一个简单梳理,看一看这些多如牛毛的定义,它们在哪里打架。难道它们没有共识吗?
文章摘自《弱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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