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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次审议,2018年8月31日,我国在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终于尘埃落定。该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加重电商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以更好的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的权益。
从90年代就开始出现的电商交易野蛮生长至今,存在的问题繁多复杂。《电子商务法》的制定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电商市场,让消费者的维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但法律的制定不是终点,《电子商务法》依旧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完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保证商家利益上找到平衡点,才能为电商业打开一个更为健康的发展空间。
从8月26日至9月11日,全网有关“《电子商务法》出台”的舆情总量共115930条。其中,相关舆情主要集中在社交媒体平台,社交媒体平台舆情量占总量的67.96%。其次为微信、新闻和APP平台。
8月31日,“新华社”发布新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引发舆论关注。随后,这则消息在新闻、微信、社交媒体等多个平台上传播。9月6日,“社交媒体”用户“@金融段子王”发布博文【代购要凉凉了?中国正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忽略这件事儿,最高罚你几百万!】,引发大量网友转发和评论,舆情量由此达到最高峰。
《电子商务法》正式发布后,相关热词“电子商务法”和相关责任主体“电商”、“代购”、“微商”等词位居热词榜前列。与《电子商务法》内容相关的词汇“纳税”、“捆绑消费”、“删差评”等也成讨论热词。此外,部分媒体和网民对《电子商务法》出台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消费者”、“涨价”、“要凉”等也成为重点热词。
(代购流程图)
代购是伴随着电子商务兴起而产生的购物方式,并有着其独特的模式。由于代购能帮消费者购买到一些国内没有的商品,在价格和质量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喜爱。
《电子商务法》针对代购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要求代购做到合理合法化,文件提出电商经营者们不仅要依法纳税,还要办理营业执照。有网友称这样与现今的进出口贸易似乎“并无差别”,不少网民纷纷发问:“代购要凉?”
9月6日,“社交媒体”用户“@河沙甘肃伊西等十一州管内观察使”发文:“一个发票,代购估计要凉一大片,除了Amazon这种bug”。“@找不到我就对了噢”和“@金融段子王”则针对《电子商务法》对代购的影响进行实质性分析,引起大量网友关注。
(此博文共传播24899次,影响2739.64万人 数据来源:识微口碑)
9月6日,“社交媒体”用户“@金融段子王”发布博文:【代购要凉凉了?中国正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忽略这件事儿,最高罚你几百万!】。此条社交媒体共传播24899次,传播层级达到8级,传播效果明显。
尽管大部分舆论认为代购行业前景堪忧,但也有少数舆论对此仍持乐观态度:“每经网”发文《“再见了,代购和微商!”又有人这么说,这次会成真吗?》称:总的来看,由于必须登记纳税,《电商法》实施后,代购、微商的数量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削减;但要说这一群体全数消失,把真金白银的市场需求弃之不顾,似乎又不太说得通。“社交媒体”用户“@水七水七”表示:看完图又想骂你们,只是加强监管,代购因为这几条规定就要凉?明摆着为了流量牺牲看官对zf的信任,只会瞎起新闻名博眼球的小编就赶紧辞了!
针对本部《电子商务法》中涉及到的处罚规定,部分舆论认为处罚太轻:
9月4日,“社交媒体”用户“@克赛-前来拜访”:销售假货最高才罚200万?人家融资都是以亿为单位,以美元为计价货币好吧。拜托你们立法也要与时俱进才行啊。
9月4日,“社交媒体”用户“@吃火锅下凡”:罚得太少了吧,某宝上假货遍地都是。
9月4日,“社交媒体”用户“@凯迪泰”:第5条的最高罚款200万元,对于平台而言可能也就是一两个小时的现金流而已,我只想说犯法的成本真低。
相比美国针对假冒、盗版与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我国相关的规定确实略显轻松。在国内对于违反知识产权等犯罪行为,只说行政处罚并未提及刑事处罚,违法成本太低,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商家的气焰。
部分舆论认为商家的权益被忽视了,在法律责任部分中,有13条法规(共15条)的责任主体均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文条令明显偏向于对商家责任的强调。有网民称:“一个长篇法律文件,满眼都是消费者权益的字眼,商家权益明细一条也没有,应当怎么样倒是很多。”
在买卖行为中,消费者被认定处于弱势地位,法文的制定偏向于消费者也是情有可原,而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也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商家的利益。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如果消费者认为商品有瑕疵,要求退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消费者要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商家才能承担合同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
但自电子商务发展以来,“职业打假”、“恶意差评”、“恶意敲诈”这些明显损害商家利益的行为屡见不鲜,电商卖家的利益保护常年来也缺失法律支撑。事实上,此次《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对于电商的权益来说也会起到保护作用,但在应对诸如“恶意买家”此类的特殊事件时,具体细则明显缺失。
《电子商务法》出台,不少舆论担心这将会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产生不小的影响,其中“物价是否会上涨”和“部分商品难购买”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近些年,我国消费总额逐年攀升,物品价格也日益上涨。与之相对应的,却是国民“消费降级”现象的出现。物美价廉是买家购买物品的基本要求,但很多物品一经入关纳税,价格就开始上涨,同样的货物在国内专柜购买和通过代购购买的价格有时会相差很大,这也是国民愿意选择代购的重要原因之一。
《电子商务法》要求代购纳税无可厚非,但纳税后卖家的成本上升,要保证收益,自然就会有部分商品价格上涨,这也是部分舆论关注的重点。
9月11日,“社交媒体”用户“@零露的白裙子”:收完税那消费者岂不是要花更多的钱,那和专柜还有区别吗?
9月11日,“社交媒体”用户“@繁逝家的大龙猫”:他们缴税是不是代购的东西价格也就跟着上涨了,然后你问她怎么涨价那么多,她们会说,没办法啊,因为要交税啊!都涨价了。
9月11日,“社交媒体”用户“@今天宇宙看书了吗”:我们穷人本来就只能靠淘宝才能低价维持体面生活了,韭菜要连根拔才够吃?
国民长期以来对国产奶粉、化妆品等部分产品缺乏信任感,因此对国外的此类产品依赖度较高。同样对于文化产品来说,由于某些限制,也需要通过代购获得。《电子商务法》出台后,不可避免会影响到代购卖家,国内缺乏供应,国外代购又被限制,这些特殊产品又该从何处购买?
9月6日,“社交媒体”用户“@月刊勇者KuMa君”:lo裙估计也涨价,两边税,还有文化产物正规化你就别想了,游戏,书,DVD都差不多是违禁品,这几个月想买啥买吧,别后悔。
9月11日,“社交媒体”用户“@小猩猩ABCDEFG”:没有代沟(代购)我们能拿到真货吗?瞎搞!
9月11日,“社交媒体”用户“@39号清酒_”:woc!那专辑怎么办?贫穷的追星女孩哭了。
《电子商务法》出台后,舆论对其能否达到实际的维权效果产生了争议。部分舆论认为,《电子商务法》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如9月4日,“社交媒体”用户“@泪淡随风”:权益还是有一定的保障。9月4日,“社交媒体”用户“@vc_xxd”:看情况吧,以后总算是有保障了。9月4日,“社交媒体”用户“@山东奈落”:希望国家多出台这样的针对性的法律。
但也有部分舆论对《电子商务法》持消极态度,认为《电子商务法》不能起到预期的作用。代表言论:
9月4日,“社交媒体”用户“@深圳天竹生态服饰有限公司”:说句实在的,好像没毛用。
9月4日,“社交媒体”用户“@英格列序”:扯淡,基本维权要决定性证据,不然等于白搭,维权不能根本懒得搭理你,难道他还会去帮你调查,帮你取证等等?
9月4日,“社交媒体”用户“@Mright森”: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如果真的明年实行了也并不会有太大的改变。比如共享交通工具押金问题,如果真的破产或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不退押金,他会在那等着让你罚钱?人都找不到,罚谁得(的)钱。诸如很多条都是摆设而已,因为相关负责人没功夫监察,只会等着报警,但报警的又有几个会处理的?呵呵!人民日报,不是我打击你。
从情感分布来看,全网关于“《电子商务法》出台”一事的社会情绪以中立为主,占51.9%,主要来自于对《电子商务法》中法律条文的解释。正面言论占25.3%,主要为赞同《电子商务法》的出台,认为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负面言论占22.8%,除认为国家此举是为了增加税收、与民争利外,其他负面言论主要认为此举治标不治本,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群体的差异性影响公众对热点事件的关注程度。普通网民最为关注该事件,网购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关系每个网民;达人与名人基于自身的影响力发布评论和观点,一定程度上也带动了网民对相关话题的讨论,很好地发挥了意见领袖的作用。
社交媒体上的相关讨论,10.5%的网民用原帖表达观点,多为媒体官微和知名博主,他们传播相关信息并讨论此举可能带来的影响;19%的网民对其进行评论,表达对《电子商务法》出台的看法;剩余大部分网民主要是转发相关消息,扩大话题影响力和传播效果。
从上图可以看出,上海地区的网民对“《电子商务法》出台”一事的关注度最高,其次是北京和浙江地区。上海是我国经济中心,网民数量较多,故上海网民对此关注度最高。北京作为我国政治经济中心,《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发生在北京,故北京网民对此关注度较高。浙江的电子商务发达,电商巨头阿里巴巴总部也落户在此,故浙江网民对此事关注度也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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