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美团曾宣布禁用支付宝在网络上引发争议。这硝烟还没散尽,蓝黄“相杀”剧情再次上演。
8月7日,裁判文书网上披露了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经营主体,原告)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经营主体,被告)、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原告饿了么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各种对商户采取的威逼手段,迫使其使用被告独家服务的行为以及停止诋毁原告商誉、虚假宣传等行为。同时要求被告连续三个月在美团 App 首页显著位置以及美团网站显著位置刊登公告以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其索赔人民币100万元。
图源:裁判文书网
裁定书发布后几天都没有引发网络关注,直至8月12日下午中国新闻网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才引发一些讨论。8月13日,新浪科技、电商报等媒体也陆续报道了“饿了么起诉美团逼迫商户二选一”一事,相关舆情开始高涨。
饿了么状告美团的话题正热,13日午间,36氪等媒体爆料,7月温州苍南县,由于没有同意签署独家协议而遭遇饿了么强制下线的姜仔鸡黄焖鸡米饭、川湘菜馆、CBB炸鸡等20户商家联名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举报:饿了么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了《电子商务法》第35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利用平台地位采取强制下线店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逼迫广大中小餐饮经营户二选一,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蓝黄小哥“打”得不可开交,网友们也是火药味十足,各自站队表达自己的观点。根据识微商情系统显示,截至13日18时,社交媒体上网民评论一边倒,支持蓝队者占大多数。他们认为“美团吃相太难看,前面要卸载支付宝,现在又是饿了么,一家独大最终会让消费者受损,反对市场垄断”,表示要卸载美团。少部分中立者表示,哪个外卖平台更优惠就使用哪家,也有观点认为蓝黄两者半斤八两,拥流量“自重”。
仅从网民对“饿了么起诉美团逼迫商户二选一”的评论来看,“竹蜻蜓”方胜出。从近两日社交媒体上整体情感趋势变化可以看出,在“饿了么起诉美团逼迫商户二选一”引发网络热议前,饿了么和美团都是好感度占比更高。
在两者“开战”之后,美团的反感度急剧上升,远超好感度;而在“20户商家举报饿了么逼迫二选一”后,美团反感度虽然仍高于好感度,但已经下降不少,相反的是饿了么反感度上升超过了好感度。
由此,有观点猜测后者是“袋鼠耳朵”方釜底抽薪,意图在暂时失利的舆论战上扳回一城。这个猜测显然没有什么实际证据,不过从结果来看,美团确实靠这20商家“挽尊”了。而我们更要看到的一点是,自这两件事爆出后,蓝绿其实都没落着什么好处,反而连累了自己的口碑。
“二选一”由来已久
3Q大战
二选一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10年的3Q大战。2010年9月,360发布了其新开发的“隐私保护器”,专门搜集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随后,QQ立即指出360浏览器涉嫌借黄色网站推广。2010年11月,腾讯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录QQ,强迫用户“二选一”。此举引发了业界震动,网友愤怒。据360 CEO周鸿祎称,被迫卸载的360软件用户达到6000万。2010年到2014年,两家公司上演了一系列互联网之战,并走上了诉讼之路。2014年10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判定:认定腾讯旗下的QQ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猫狗大战
在2015年双十一期间,京东实名举报直指阿里旗下天猫平台要求商家进行二选一。2017年的618大促期间,天猫要求部分商家不仅要退出参与京东平台的促销活动,还要关闭在京东的店铺。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而第三十五条则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但是,直至2019年10月,京东诉阿里“二选一”一案还没有正式审理,双方就已经打到最高人民法院了,可见双方对此事的重视程度。猫狗都是电商巨头,参照3Q大战恐怕是一场旷日持久之战。回头再看蓝黄大战,和猫狗大战又何其相似。
企业之间的从“萌”战(头盔皮肤大战)到口水战(下架支付宝事件中互相呛声)再到如今对薄公堂,固然能够引发更多关注。但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更关心的是否能通过平台之间的相互竞争,带来包括价格、品质、配送等方面的消费体验升级。与其让用户选择站谁,不如增强内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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