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句6个字的广告语,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美的”)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诉诸法院。
(图片源自网络)
6月25日,禅城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该案,还通过网络全程直播,共有近 170 万人观看,并在全国首次引入法学专家与资深媒体联合解说庭审。
案件源于“有凉感无风感”这句6个字的广告语
美的诉称:早在 2015 年美的就耗巨资大力宣传“有凉感无风感”技术的某系列空调,并使“有凉感无风感”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起到识别不同于其他空调品牌标识的作用。但格力在明知其产品不具有“有凉感无风感”的技术与功能的前提下利用美的享有极高知名度的广告语对其商品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不仅造成了相关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而且转移、淡化了美的依据该广告语所享有的权益,获得了本来不应该归属于其的竞争优势。美的要求格力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赔偿其经济损失 480 万元及相关合理开支 10 万元共 490 万元,并在格力官网和《法制日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格力辩称:格力此案涉及的空调产品只在线上销售,京东商城的购物流程不会让消费者出现混淆品牌的情况。以格力在家电行业的地位及影响力无需借助任何一家家电企业来提升自身的商品竞争力。此外,经格力公司测试,就空调无风感功效检测对比,格力相关产品不亚于甚至优于美的相关产品,美的公司诉称格力相关产品不具备无风感功效无事实依据。
双方在法庭上辩论了近 3 小时,且不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通过识微商情系统对“美的状告格力”事件进行分析,该事件网络热度在6月26日达到峰值。然而趋势如此,网络整体声量却始终不大。
美的和格力并非首次“交锋”,近年来,两家空调界龙头企业多次就知识产权问题对簿公堂。
2008年,格力就美的空调“舒睡”功能侵犯其“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空调器及其控制方法”提起诉讼,2011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格力胜诉,赔偿200万。
2009年,重庆美的和重庆格力先后状告对方虚假宣传,双方各胜诉一局。
2012年,格力起诉美的侵犯其“可拆装式空调室内机管路安装挡板”实用新型专利,2014年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不构成侵权,驳回上诉。
2013年,格力起诉美的“五谷丰登”商标侵权,2015年格力终审胜诉,但索赔500万的要求却被广东省高院驳回,美的仅需承担部分维权费用。
2016年,格力、美的双双举报对方学术造假,格力称美的2014年获得国家技术进步二等奖的节能技术造假,美的则举报格力变频技术造假,并双双起诉对方工程师名誉侵权。
2017年6月19日,格力起诉美的“制冷王”系列空调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索赔5000万元。
2017年6月21日,美的起诉格力侵犯其“轴流风轮”的发明专利,要求格力即刻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并支付侵权赔偿金等费用3000万元。
2017年6月26日,美的起诉格力侵犯其两项实用新型专利,要求格力停止侵权行为,并就上述两项侵权行为各支付赔偿金等费用500万元。
格力和美的大战背后,是近年来,整个国内空调市场增长空间的萎缩。业内人士认为,空调业的增速已经到了天花板,激烈厮杀不可避免。中国产业研究院数据,从2017年格力、美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来看,格力空调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据《暖通空调咨讯》数据,格力商用空调国内市场占有率连续6年保持第一。
有业内人士称,专利战本身并非坏事。“中国企业对于专利的意识不强,国内企业也经常被外国公司起诉,格力和美的打专利战是值得鼓励的,能唤醒对专利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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